晋环发[2008]454号
 
各市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局晋环发[2008]28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晋环办发[2008]11号《关于转发2006年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008年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名单。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是监测、统计、执法监督和污染减排的重点,按照省政府要求,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上述企业中,尚有部分企业未纳入2007年省政府下发《2007年全省推广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企业名单》(晋政办发[2007]62号),即未统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现将各市经核对后的待统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国控、省控企业和省管新建项目名单下发(见附件一),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批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为补齐省政府原文件下达的重点企业数(809家),按照统一安装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监管的原则进行。其设备购置仍采取预付款方式。由省环保局设立专门帐户,统一收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购置预付款。具体办法详见晋环发[2007]号《关于预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备购置费用的通知》。
 
    二、各市环保局应组织核查下发名单中各企业废气和废水排放口的个数,按照下发名单填写附件二(待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重点排放企业排放口明细表),于8月15日前上报省环保局。
 
    三、各市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内本批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并督促所辖区企业按照上报附件二的明细交纳设备购置款,协调好安装调试工作进度,同时要保证工期、保证质量完成本批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将作为今年蓝天碧水工程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四、企业中已装在线监测设备未经省监测中心站进行技术确认或经技术确认不合格的、须交纳预付款重新购置。在线监测设备技术确认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另行下发。
 
    五、本批企业应在8月31日之前交纳预付款,同时应开展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修建辅助设施,提供安装条件,积极配合设备供应商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已建成项目的在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未建成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费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的,省局将按照《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和《山西省重点污染企业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奖惩办法》予以处罚。
联系人:
 
    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杜  斌  6371151
    太原、吕梁、忻州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梁富生  6269508
    阳泉、长治、晋城  省环境信息中心  张保会  6371141
    晋中、临汾、运城  省环境监察总队  刘士元  6371087
    大同、朔州 规划财务处  侯桂兰、寇竹娟  6371025、6371030
 
附件1:待统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国控和省控企业名单.xls
附件2:待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重点企业排放口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