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10]2
 
各市环保局
 
    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已全面转入运行,但各级环境监控中心的建设尚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全省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迫在眉睫。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和《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切实保障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步入常态,尽快发挥各级监控机构作用,我厅制订了《全省环境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省环境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