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发[2008]483号
电力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对二氧化硫总量的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8年7月底,山西省现有燃煤脱硫机组均配套建设了烟气脱硫设施。
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排放达标、达量,是各燃煤电厂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现公布山西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名单,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燃煤电厂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0351)6371065,6371076转803
电子信箱:shanxiwkc@126.com
附件:
山西省已投运燃煤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脱硫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