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办函[2010]69号

各有关市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全省重点污染企业推广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62号),全省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现场端资金由省环保厅代收代付,统一结算,多退少补。根据各市环保局上报的自动监控系统关停淘汰企业材料及名单,结合省环保厅制定的退款原则,经与企业认真核对,核定第二批退款企业15家,金额396.878万元,具体明细附后。
 
    请各有关市环保局接文后,通知各有关企业办理相关退款事宜,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企业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行号书写清楚,报省环保厅规划与财务处。
联系人:侯桂兰  0351-6371025   
邮  箱:pwfbb@126.com
 
附件: 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关停淘汰企业退款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