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厅组织安庆市环保局、安庆市环境监察支队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我厅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拟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保厅项目管理处。
项目名称: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3号、4号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
建设地点:安庆市老峰镇
建设单位: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省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安庆电厂厂址在安庆市老峰镇,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东面扩建,该项目于2013年3月1日工程开工建设,2015年6月17日投入试生产。二期工程3#、4#2台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烟气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以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0%。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新建1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3.2m3/h),1台炉设置1个脱硫塔,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5%。项目除尘系统采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不小于为99.86% 。工程实际总投资70.86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817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53%。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脱硫系统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后的烟气经除雾器除去带出的细小液滴,经加热器加热升温后排入烟囱。脱硫废水产生量为20t/h,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SS和COD,由脱硫岛内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水进入复用水池,然后用作干灰调湿等,不外排。
(二)脱硝系统
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其原理是把还原剂氨气喷入锅炉下游300~400℃的烟道内,在催化剂作用下,将烟气中的NOx还原成N2和H2O。脱硝完成后的烟气再分别经过静电除尘器和湿法脱硫装置处理,最终通过220m烟囱集中高空排放。
(三)除尘系统
工程选三室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同步配置高频电源,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99.86%。脱硫系统增设管束式除尘装置。
(四)环保机构设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电厂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制定了《安庆电厂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脱硫设施管理标准》及《危险品管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环保设施岗位运行维护均建立了有关记录,台帐齐备。
(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电厂在脱硝设施进、出口及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置了监测平台和标示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和省电力公司联网。
(六)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比对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要求“对烟气系统所有测点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校核检测,确保各测点数据连续一致”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对烟气系统所有测点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了校核检测,保留了连续监测分钟平均值报表,并与手工测值进行了比对。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在线监测与手工测试值的绝对误差3#机组分别为+2~+5、+2~+3、-12~+1;4#机组分别为+4~+10、+1~+3、-12~-9。
三、监测结果分析
2015年8月12日~14日和8月27~28日,两台机组实际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以上,燃煤煤质含硫量为0.59%~0.68%,达到测试时污染物浓度达到设计污染物的最高浓度情况。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安徽安庆电厂二期2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3#、4#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
1、        固定源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3#机组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32~99.96% ,不能完全满足除尘效率不低于99.86%的设计要求;3#机组脱硝装置对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达到94.78~98.31%,满足设计指标不得低80%的要求,3#机组脱硫装置对二氧化硫的去除效率达到99.53~99.59%,满足设计指标不得低于95%的要求。3#机组烟气总排口外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6.7mg/m3、2.8mg/m3、15.7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4#机组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26~99.98%,不能完全满足除尘效率不低于99.86%的设计除尘效率;4#机组脱硝装置对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达到89.33~95.85%,满足设计指标不得低80%的要求,4#机组脱硫装置对二氧化硫的去除效率达到99.79~99.98%,满足设计指标不得低于95%的要求。4#机组烟气总排口外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10.64mg/m3、2.66mg/m3、8.60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及评价
3#机组厂界外氨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0.154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的限值要求(1.5 mg/m3)。该项目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2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 mg/m3)。
4#机组厂界外氨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0.212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的限值要求(1.5 mg/m3)。                                                                                                                    该项目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2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 mg/m3)。
3、        脱硫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一类污染物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项目使用的催化剂,一般每3年更换一次,废旧或失效的催化剂由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回收,厂内不设暂存间,脱硫石膏外运厂家综合利用。
 
8、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
黄山市公路管理局和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抢险应急处理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376012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