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我办将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摸清水环境状况底数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实施方案,深化我省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创新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

二、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继续督促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芜湖和淮南市加快进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法问题死灰复燃。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督促各地完善保护区划分工作。会同省水利厅开展现场督查,督促各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期完成。配合法规处,做好《安徽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国家2015年度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三、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严格规划考核,认真评估各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并向各市政府通报。强化重点流域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水质预警与断面达标监管,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严格环境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发挥效益。以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水质改善为核心,推进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加快综合整治和规划项目建设,确保取得成效。推进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对重污染河流全面巡查,专人专管,督促相关市加快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四、开展全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督促瓦埠湖、太平湖、黄大湖、焦岗湖4个湖泊按照年度方案的要求,推进项目实施。继续实行季调度制度,定期向环保部、财政部报送专项工作进度,并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实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制定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五、推进我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继续做好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确保新安江和大别山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研究制定我省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补偿办法,并在全省实施。

六、加强巢湖蓝藻防控和污染联防工作。依据工作职责,继续做好2015年巢湖蓝藻防控工作,督促省巢管局开展蓝藻水华发生期间加密监测、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督促合肥市政府组织应急打捞及妥善处置措施,确保东半湖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继续做好2015年污染联防,确保流域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七、贯彻落实《巢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汇总合肥市政府和省巢管局的巢湖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成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制定巢湖流域跨市界断面水质责任交接断面设置方案,明确断面布设及监测指标,开展交接断面例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