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根据全省环境监测统计数据,现将2017年1—2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1—2月份,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114μg/m3,与2016年相比,同比上升17.5%。阜阳、亳州、池州、淮南、宿州、淮北、黄山、六安、马鞍山、蚌埠、宣城、安庆、铜陵13市同比不降反升,其中,阜阳市为153μg/m3,同比上升59.4%,升幅全省第一;亳州市为160μg/m3,同比上升58.4%;池州市为126μg/m3,同比上升35.5%;淮南市为128μg/m3,同比上升34.7%;宿州市为137μg/m3,同比上升33.0%;淮北为136μg/m3,同比上升32.0%;黄山市为70μg/m3,同比上升18.6%;六安市为98μg/m3,同比上升16.7%;马鞍山市为95μg/m3,同比上升6.5%;蚌埠市为121μg/m3,同比上升6.1%;宣城市为95μg/m3,同比上升4.4%;安庆市为106μg/m3,同比上升3.9%;铜陵市为113μg/m3,同比上升0.9%;芜湖、滁州、合肥3市同比下降,芜湖市为93μg/m3,同比下降5.1%,降幅全省第一;滁州市为102μg/m3,同比下降4.7%;合肥市为93μg/m3,同比下降2.1%。

1—2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85μg/m3,同比上升14.9%。池州、亳州、阜阳、宿州、淮北、宣城、安庆、六安、淮南、铜陵、黄山、合肥、蚌埠、马鞍山14市不降反升,其中:,池州市为97μg/m3,同比上升51.6%,升幅全省第一;亳州市为107μg/m3,同比上升48.6%;阜阳市为112μg/m3,同比上升38.3%;宿州市为113μg/m3,同比上升36.1%;淮北市为103μg/m3,同比上升28.8%;宣城市为78μg/m3,同比上升21.9%;安庆市为91μg/m3,同比上升12.3%;六安市为66μg/m3,同比上升11.9%;淮南市为91μg/m3,同比上升9.6%;铜陵市为83μg/m3,同比上升7.8%;黄山市为44μg/m3,同比上升4.8%;合肥市为87μg/m3,同比上升3.6%;蚌埠市为89μg/m3,同比上升3.5;马鞍山市为70μg/m3,同比上升1.4%。芜湖、滁州2市同比下降,芜湖市为57μg/m3,同比下降21.9%,下降幅度全省第一;滁州市为79μg/m3,同比下降11.2%。

1—2月份,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42.2%,同比下降14.2个百分点。池州、亳州、宿州、阜阳、安庆、铜陵、淮北、淮南、合肥、宣城、蚌埠、六安、马鞍山13市同比下降,其中,池州市优良天数比例为20.3%,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降幅全省第一;亳州市为18.6%,同比下降33.9个百分点;宿州市为16.9%,同比下降29.8个百分点;阜阳市为15.3%,同比下降26.4个百分点;安庆市为33.9%,同比下降21.1个百分点;铜陵市为44.1%,同比下降17.6个百分点;淮北市为28.8%,同比下降16.1个百分点;淮南市为33.9%,同比下降16.1个百分点;合肥市为32.2%,同比下降14.5个百分点;宣城市为55.9%,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蚌埠市为33.9%,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六安市为72.9%,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马鞍山市为57.6%,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芜湖、滁州、黄山3市同比上升,芜湖市为76.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滁州市为42.4%,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黄山市为91.5%,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详见附件)

从上述三项约束性指标情况看,今年1-2月份,全省16个市中有13个市PM10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不降反升,14个市PM2.5较同期不降反升,13个市优良天数比例较同期下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局非常不利,形势十分严峻。

二、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查找原因,推动问题整改。各市要围绕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逐日分析,每周调度,组织力量分析研判本地区空气质量恶化的原因,积极抓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制度,逐个加以解决,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任务。

二是采取超常规措施,遏制空气质量恶化。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同比不降反升的城市,要制定并采取超常规措施,包括工业企业停限产,建筑及道路施工工地停工,高污染车辆疏导或停驶,涉气建设项目限批停建缓建等措施,坚决有效遏制空气质量恶化趋势。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市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查检查,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屡犯不改的要实施停产并加倍处罚,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动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在各地广播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形成舆论声势。要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逐步形成分片管理、包干监督、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附件:2017年1—2月份各市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表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

 

附件

2017年1—2月份各市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表

城市

PM10(μg/m3)

PM2.5(μg/m3)

优良天数比例(%)

2016年

1-2月

2017年

1-2月

与2016年

同比(%)

2016年

1-2月

2017年

1-2月

与2016年

同比(%)

2016年

1-2月

2017年

1-2月

与2016年

同比(百分点)

阜  阳

96

153

+59.4

81

112

+38.3

41.7

15.3

-26.4

亳  州

101

160

+58.4

72

107

+48.6

52.5

18.6

-33.9

池  州

93

126

+35.5

64

97

+51.6

68.3

20.3

-48.0

淮  南

95

128

+34.7

83

91

+9.6

50.0

33.9

-16.1

宿  州

103

137

+33.0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