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严格目标任务。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各市政府分别与所辖县、区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各市县政府分别制定并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召开《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梳理并印发《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
2、不断提升水环境管理举措。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全省25个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市、县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按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对县、区环保部门进行培训。目前全省已有22个水体完成了方案的编制。严格预审准入。把水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作为项目预审的前置条件,全年共受理20个预审项目,否决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的项目10个。推进工作纵深落实。通过调度、通报、预警、现场督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工作开展与落实。按月调度分析考核断面水质情况,重点对断面水质不达标或水质出现恶化的阜阳、滁州、六安、合肥等市进行了通报和预警。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视频会,通报考核断面水质状况、主要工作任务落实与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按照厅领导划片包干制开展调研和督查,督促各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加强横向部门协作。提请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通报存在问题。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沟通与协调,通过调度工作任务进展、编发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等方式,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水体达标、黑臭水体、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研究。
3、国家考核断面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1-11月106个国家考核断面监测数据水质均值评估,我省淮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55%,较年度目标(优良比例达到45%)提高10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断面;我省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78.3%,较年度目标(优良比例达到76.7%)提高1.6个百分点,劣五类断面比例为6.7%(控制在6.7%以内);东南诸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三个流域均达到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
4、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实施情况。根据调度数据截至目前,涉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均如期推进。全省“十小”企业取缔完成年度任务的97.5%,完成工业行业淘汰炼铁产能205万吨,62.7%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开展前期工作,134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117个县(市、区)全部完成禁养区划定,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累计拆解老旧船舶淘汰落后运力1342艘,改造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船舶2832艘;全省年取水总量为246.19亿立方米(不含贯流式火电冷却用水),控制在国家下达年度指标内。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1、完成《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基础工作。配合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厅法规处对《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条例》于2016年9月30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督促挂牌、通报市县加快整改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问题进度。宿州、六安市针对省厅挂牌督办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两市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工作,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复。淮南市完成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龙王沟和姚家湾排污口截流工程。芜湖市正加快推进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中石化码头搬迁工作,已确定中石化码头搬迁至长江大桥开发区LNG项目所在码头,并调整《芜湖港总体规划》。
3、持续推进市县备用水源建设。会同省住建厅调度督促备用水源建设进度,截至目前,16个地级市中13个市已建成备用水源,六安、芜湖、安庆3市正在施工,力争今年底完工;61个县(市)中31个县(市)已建成备用水源。
4、规范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安徽省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5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编制完成《评估报告》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验收。对安庆市一水厂、巢湖市三水厂等6个新建及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审查。
三、创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为及时防范和处置跨市界水污染纠纷,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我厅与省住建、农委、水利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跨市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以加强跨市界水体上下游地区政府横向处置为原则,要求相关市政府建立会商协作,加强应急处置及协调处理纠纷,对源头防控、闸坝调度及监测预警提出要求,推动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合肥市和六安市、滁州市和马鞍山市、宿州市和蚌埠市、宿州市和江苏省徐州市、淮北市和宿州市、淮北市和江苏省徐州市、淮北市濉溪县和河南省永城市、阜阳市和河南省周口市、阜阳市和河南省驻马店市、宣城市与浙江的杭州市、湖州市已经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共计11份。
四、继续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1、深入推进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经皖浙两省财政、环保部门多轮会商,12月8日,皖浙两省正式签订新一轮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新协议成功争取了中央财政的延续支持政策,同时皖浙两省在资金额度、计算方式、补偿办法及资金使用要求上进一步细化并调整。试点开展以来,生态补偿试点累计投入103.5亿元,完成生态保护项目134个,新安江流域连续四年达到补偿条件。同时,新安江试点还被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2、完善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在淠河总干渠水质连续两年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指导六安市政府委托编制了《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并建立完善了市级水环境治理项目库,收纳项目184个,总投资达39亿元。指导六安市对生态补偿项目实行分类实施,第一批3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94亿元。截止目前, 15个项目已建成投运, 20个项目正在加紧建设。
3、启动水环境区域补偿编制工作。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横向为主、纵向为辅”的原则,我厅草拟了《安徽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初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市县补偿为主、省级财政给予支持的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与省财政厅经过多次会商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拟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名义联合发文征求各市政府意见。
五、继续开展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年初及时确定全省2016年水减排重点项目并按月调度。全省列入按月调度的年度计划项目112个,其中新建项目83个,上年结转提效项目29个,截止11月底,仅有1个未动工(因项目内容变更),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按照环保部“十三五”及2016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依据目标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挂钩分配原则,对各市的水减排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各市重点工程减排量,报省政府统一印发。认真做好年底减排台账核查核算工作及相关调研工作。2016年,全省减排任务是:水两项COD和氨氮分别比上年削减2%和2.9%,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54万吨和0.21万吨。经初步测算,COD合计减排约1.73万吨,氨氮合计减排约0.28万吨,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6万吨和0.22万吨。经初步核算,今年水两项主要污染物及相应的工程减排量能够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六、开展水排污许可证核发准备工作
按照2015年省厅出台的《安徽省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国控水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污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排污许可工作。2015年全省完成19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除5家无废水外排未核发以外)排污许可证核发,省厅技术组进行许可量核定。今年11月,环保部召开全国排污许可证培训会,对全国排污许可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明确2017年6月底前全国完成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水十条》其他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由于正式文件和许可核算细则尚未下发,故我省省控涉水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工作暂缓推进。目前我办正在积极进行全省造纸企业现状清查等准备工作,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将立即按要求组织实施我省相关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许可证系统填报工作。
七、强化蓝藻应急防控
1、加强蓝藻水华监测预警预报。4月份正式启动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工作,加强蓝藻水华预报预警,采取卫星观测、人工监测等方式,密切关注水质、藻情变化。建立蓝藻监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蓝藻应急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定期统一发布蓝藻监测数据信息,根据藻情向合肥市政府发出藻情预警预报。密切关注饮用水水源蓝藻发生情况,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6月8日,向省住建厅通报巢湖市饮用水水源地蓝藻发生情况,向合肥市政府通报巢湖市饮用水水源应急措施不利的情况。2016年4月至10月底,湖区共出现蓝藻水华聚集64次,其中“区域性水华”2次,“局部性水华”7次,“零星性水华”55次。全年未发生因蓝藻影响饮用水水源和大规模舆论关注事件。
2、组织开展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多次组织现场巡查,督促合肥市加强聚集敏感区打捞工作,加密打捞频次,扩大打捞范围。2016年9月,我办陪同环保部对巢湖蓝藻水华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中水环境管理司张波司长肯定了我省巢湖水污染治理和蓝藻防控成效,对巢湖污染治理和蓝藻防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建立蓝藻“防、捞、处”工作机制,合肥市建成投运塘西河和派河口2座藻水分离港,2016年处理藻浆13.14万吨,沿湖各县区配备打捞队,人工打捞蓝藻约7.53万吨。
八、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1、配合完成2015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配合财政厅、厅规财处完成瓦埠湖、太平湖、黄大湖、焦岗湖和佛子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审核工作,并上报财政部、环保部。五个湖水质保持稳定,太平湖和佛子岭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瓦埠湖、黄大湖和焦岗湖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
2、完成2016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和报备工作。会同规财处联合省财政厅完成太平湖、黄大湖、焦岗湖和佛子岭水库201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审查与批复,并上报环保部和财政部备案。
3、推进专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实以绩效为核心,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对纳入国家湖泊专项的五个湖采取定期调度,中期评估、提前预警等形式,督促年度方案实施进展。总体方案确定的太平湖项目72个,已完工59.7%;瓦埠湖项目71个,已完工42.3%;焦岗湖项目26个,已完工57.7%;黄大湖项目90个,已完工25.6%;佛子岭水库项目37个,已完工40.5%。
九、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按照国家2016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开展了全省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全指标分析,对符合重点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类工业污染源开展了详细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了《2016年安徽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十、深入开展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活动。按照“三会一课”要求,按规定完成各类党建学习,并做好网络平台信息报送、会议记录等多项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厅党建演讲活动。完成支部换届、支部委员增补工作。完成2008-2015年党费自查、补交工作。积极申报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优秀申报活动。2016年,我办获得厅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