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6483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机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国投宣电〔201627号)及附送的《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6〕第0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你公司该扩建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二期工程用地大部分利用一期工程建设时已征用的土地,仅新征3.04公顷。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12000/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系统,建设1座自然通风冷却塔、灰场等。煤场、输煤系统、液氨储罐、废(污)水处理系统等依托现有工程,仅对部分设施进行扩容。20134月,环保部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3102号)。项目于20138月开工建设,20157月投入运行。总投资216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34.6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31%。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以液氨为还原剂,经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低温省煤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高频电源)除尘,再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最后通过与一期两炉合用一座单管烟囱(高度240,出口内径8.5)排放;脱硫不设烟气旁路,不加装GGH。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液氨贮存系统、煤场、输煤系统、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充分依托一期工程已有设施,新建煤泥水处理系统(2×25/小时)。各股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于厂内,无工业和生活废水外排,仅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水排入附近农灌沟。
(三)灰渣分除、干灰干排,新建1座渣仓,依托一期3座贮灰库。目前,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尚未产生废催化剂。规范建设大古塘事故灰场,并采取了防渗措施,灰场周围500范围内居民拆迁已完成。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二期冷却塔临厂界一侧设置高11.5、长296折线形隔声屏障。
(五)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宣城市环保局备案。主厂区内工业废水站、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液氨罐区和事故灰场等重点区域进行了防渗处理。液氨罐区装有液氨泄露检测和自动喷淋装置,以及应急设备和器材,四周设围堰,并有事故水池(22.5立方米)。工业废水处理站旁建设应急事故池容积 2000立方米
(六)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现有1号机组的低氮燃烧器、除尘器改造已完成;一期工程冷却塔西侧、北侧增设高13、长435的隔声屏;一期工程煤场防风抑尘网已由原来的11.8加高到16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一期工程1#、二期扩建工程2#机组废气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和总排口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要求。氨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的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期工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705.16吨和513.48吨,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工业、生活污水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一类污染物总砷、总汞、总铅的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要求,不外排。冷却塔排水装置出口pH值、SSCODBOD、石油类、总磷、LAS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雨水排口pH值、SSCOD、氟化物、石油类、总磷、氨氮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
6个地下水监测井中(灰场2个),除厂区上游1#测点氨氮略有超标外(超标1%),其余各监测井的pH值、COD、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总硬度、氨氮、汞、铅、镉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类标准要求。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敏感点松棵村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铁路专用线沿线敏感点向阳村、程村、肖家棚、坝上、堤埂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铁路线夜间不使用。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加强煤场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宣城市环保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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