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6〕482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安庆电厂二期
2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安庆电厂二期2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皖江安字〔2016〕86号)及附送的《安徽安庆电厂二期2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6〕第0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你公司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皖江北路1号安庆电厂一期工程东侧,占地20.6公顷。建设内容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3#、4#)机组,配置2台2910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2座封闭煤场,改造白水湖灰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等,部分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依托现有工程。2013年7月,环保部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3〕184号)。项目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投入运行。项目总投资59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8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3.83%。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75%以上,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
(一)运煤路线由依托一期铁路运输改为水运,码头已通过安庆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验收(环验函〔2015〕165号),煤种由淮南煤改为神华煤。
(二)常规冷却塔调整为高位收水冷却塔,以进一步降低噪声源。冷却塔外隔声屏障由圆弧形变更为沿冷却塔东侧、北侧厂界设置。
(三)脱硫系统增设管束式除尘装置。
(四)充分利用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富余能力,考虑实际新增职工人数减少,拟新建2套10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建设1套10立方米/小时地埋式生活污水二级生化装置。
上述变更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编制了《安庆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报我厅。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以尿素为还原剂,经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三室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同步配置高频电源)除尘后,再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最后两台锅炉烟气通过1座高220米、内径8.2米双内筒的烟囱排放。脱硫不设烟气旁路和烟气热交换器(GGH)。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封闭式圆形储煤场定时洒水,输煤采用封闭式栈桥,输煤系统各转运站落料点以及灰库卸料点设置除尘器。
(二)厂区“雨污分流”,建设了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种不同性质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于厂内,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浇洒。
(三)灰渣分除、干灰干排,设有3座贮灰库,2座渣仓。将一期工程白水湖灰场一部分改造为有效库容为162万立方米的事故灰场(可贮存1年的灰渣量),并采取了防渗措施,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该灰场。目前,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尚未产生废催化剂。事故灰场周围500米范围内居民2015年5月底完成拆迁。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冷却塔东侧、北侧厂界共设置高8至9米、长812米隔声屏障。
(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安庆市环保局备案。主厂区内工业废水站、含油废水处理池、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处理站、煤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事故灰场等进行了防渗处理。建设应急事故池容积2650立方米。
(六)“以新带老”及区域消减措施落实情况:一期工程除尘器改造、脱硝改造、烟囱防腐改造、湿排灰系统拆除、露天煤场加装防风抑尘网、改用尿素为脱硝还原剂、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热电部6号炉脱硫及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已完成。白水湖水灰场部分区域(12.69公顷)已改造成干灰场。未改造部分的封场工作未进行,主要原因为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已调整,将征用白水湖灰场作为建设用地(安庆市人民政府向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置换安庆电厂灰场用地的承诺函)。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二期扩建工程3#、4#机组废气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和总排口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要求。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252.1吨、542.9吨和813.7吨,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电厂雨水排口(冷却塔排水)中pH、SS、COD、石油类、氨氮、氟化物和总磷的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一类污染物总铅、总砷、总汞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要求。8个地下水监测井中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北侧的马窝二村居民、东侧居民点、东南侧居民点三个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灰场变更环保手续完成前,确保白水湖事故灰场按照要求正常运行。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安庆市环保局负责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0日
 
 
 
 
 
 
 
 
 
 
 
 
 
 
 抄送:省物价局,省环境监察局,安庆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