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6263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焦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焦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鸿源煤化〔2016〕第2号)及附送的《安徽省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焦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6〕第01号)收悉。2016224,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为年产60万吨焦化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备煤车间、炼焦车间、煤气净化车间、以及公辅、环境保护设施等。工程总投资35326.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71.4万元。20145月,我厅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皖环函〔2014703号)。工程于20115月开工建设,20127月基本建成。20146月,经我厅同意投入试生产(皖环函〔2014938号、皖环函〔20141322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煤转运站及运煤通廊为封闭式,精煤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建有洒水抑尘装置,煤粉碎机室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废气净化后通过高25排气筒排放。焦炉装煤与出焦共用1台除尘器,交替运行。推焦时产生的烟尘由除尘罩收集进入除尘站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高20排气筒排放。运焦通廊封闭,筛焦楼设1台袋式除尘器,各转运站、皮带通廊设除尘喷水网。冷凝鼓风工段槽类设备的放散气,集中引入洗净塔经逆流水洗后排放。脱硫工段再生塔尾气,进入洗净塔,采用循环母液逆流洗涤后由高30排气筒排放。锅炉和制冷站采用净化后焦炉煤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脱硫、脱硝后分别通过2根高20排气筒排放。
(二)建设了1座酚氰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0立方米/小时,采用A2/O2生化处理工艺+二级深度生物脱氮处理技术。生产废水收集后送酚氰废水站处理,出水全部用于低水分湿法熄焦补充水,不外排。全厂设置1个清洁废水总排口,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主要噪声源设置了隔声操作室,各除尘风机、鼓风机、煤粉碎机、振动筛及泵类等设置减震基础,出焦除尘管道端部加设了消声器。
(四)各除尘设施收集的煤尘、焦尘,返回工艺系统中再次利用,熄焦塔粉焦沉淀池收集的焦粉外售。焦油渣、沥青渣、脱硫废液、再生器残渣及废水处理站污泥送煤场掺入炼焦煤中。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五)厂区实施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初期雨水收集,建有3000立方米事故水池,罐区设有围堰,炼焦装置、煤气净化装置、罐区、污水处理站及事故水池采取了防渗措施。编制了环境风险污染应急预案。防护距离内居民已拆迁完毕。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安徽省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焦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2016〕第01号)表明:
(一)煤粉碎机、筛焦楼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制冷站、锅炉、焦炉烟囱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装煤及出焦烟气二合一烟囱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浓度,粗苯蒸馏不凝气尾气中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标准值要求。
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苯并(a)芘、苯可溶物、硫化氢、氨的监控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酚类、硫化氢、氮氧化物、氨、氰化氢、苯并(a)芘浓度最大监测值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清净下水排口排水中,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单位焦产品基准排水量为0.16立方米/吨,满足标准要求。车间和生产设施废水排口中苯并(a)芘、多环芳烃的浓度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93)中类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分别为24.3/年、258/年和4.1/年,满足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淮北市环保局和濉溪县环保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39
 
 
 抄送:濉溪县人民政府,淮北市环保局,濉溪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