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环境统计公报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工业源重点调查对象是在2012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调整原则进行了调整筛选确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2013年全省共筛选出8365家重点调查企业。
农业源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畜禽养殖业中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户发表调查,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养殖量和排放系数进行测算。
城镇生活源以市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市级行政区环保部门统一核算,并将污染物排放量分解至各辖区县,各辖区县据此填报相关报表,污染物产生量依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产生系数进行测算,排放量为产生量扣减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染物的去除量。
机动车以地市为基本调查单位,根据“遵循基数、核清增量、核实减量”原则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逐个发表调查汇总。
二、污染排放情况
1、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6.6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7.10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6.66%;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9.51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3.2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0.017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0.06%。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90.2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71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9.65%;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64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8.34%;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07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1.0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85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0.94 %。
氨氮排放总量10.3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77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7.41%;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5.80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56.19%;农业源氨氮排放量3.68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35.6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08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0.76%。
表1 2013年度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单位:万吨
指标
总量
工业
生活
农业
集中污染治理
废水
266234.19
70972.10
195091.48
 
170.61
化学需氧量
90.27
8.71
43.64
37.07
0.85
氨氮
10.33
0.77
5.80
3.68
0.079
2、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0.13万吨。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45.02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9.8%;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5.09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0.1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二氧化硫排放量0.02 万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86.37万吨。其中,工业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62.64万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2.5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1.07万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23%;机动车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22.63万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6.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氮氧化物排放量0.03万吨。
废气中烟(粉)尘排放总量41.86万吨。其中,工业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35.18万吨,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84.03%;生活烟(粉)尘排放量4.45万吨,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10.63%;机动车废气中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2.21万吨,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5.29%;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烟(粉)尘排放量0.02万吨。
表2 2013年度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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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总量
工业
生活
机动车
集中污染治理
二氧化硫
50.13
45.02
5.09
 
0.02
氮氧化物
86.37
62.64
1.07
22.63
0.03
烟(粉)尘
41.86
35.18
4.45
2.21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