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考核要求,针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基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确定2014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9微克/立方米以下,与2013年PM10年均浓度持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污染治理。

1. 基本完成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底前,基本完成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脱硝设施建设,取消燃煤电厂烟气旁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窑炉、浮法玻璃、再生铅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开展除尘设施达标整治,完成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年度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计划。共需完成305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其中脱硫项目 67个、脱硝项目102个、除尘项目136个。

2. 开展矿山、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年内完成446家非煤矿山,453家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3.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力争完成66个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 持续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60%。努力完成293家以上钢铁、化工、石化、煤炭、电力、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5%左右。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5.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400台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加快各市建成区和有条件的(通天然气)县城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积极推进每小时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6. 强化城市扬尘治理。出台城市建筑扬尘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2532个建筑工地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等控尘措施。落实港口码头、道路、物料堆场、储煤场防风抑尘措施。完成60%以上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适宜机扫的道路机扫率达到80%及以上的,要巩固提升;低于80%的,今年提升7%以上。

7. 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出台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 对全省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3080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开展整治,今年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70%以上并正常运行。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未经审批的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

8. 今年9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加快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9.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发展规模,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要制定和实施搬迁改造计划,今年完成29个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

(三)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10.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出台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用足用好国家扩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的推广政策。省级财政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给予每台1万元补贴。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按统一规范标准配备安装充电设施,今年计划在合肥、芜湖两市建设10座电动公交车充电站、100个快充直流桩、150个慢充直流桩。合肥、芜湖做好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4170辆。

11. 加快加油站、油罐车企业、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燃油质量监督管理,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12. 建立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今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各市要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制定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城市机动车过快增长,转入的机动车执行新车标准。全年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累计发放率达到80%以上;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5.8万辆,其中2005年前入户的黄标车淘汰率达到20%以上。

13.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和治理,对港口企业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实施“油改气”工程,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等应改造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今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0项,完成改造或新建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50艘 、建立加气囤船3座。新建港口码头一律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大型码头随主体工程一起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否则,不予验收,不得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4. 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完成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制定。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两高”项目。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15.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不再审批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今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

16.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今年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172个。年底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6万吨、炼钢产能20万吨、铅冶炼(再生铅)产能1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56万吨、制革产能25万标张,提前一年完成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同时,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推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的关闭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17. 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严格依法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环境违法企业。

18. 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19.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5%左右,全面启动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20.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依托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等市产业基础,打造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基地,有效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21.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年底前争取建成龙源全椒大山风力发电、合肥高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大含山农林生物质发电、皖能淮南垃圾焚烧发电等,总装机规模约60万千瓦,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5%。加快芜湖、合肥等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及休宁等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完成1个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城镇和沿江地区液化天然气储存配气设施建设,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5亿立方米以上。

22.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今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含皖电东送耗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下降到90%左右。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23.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组织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机组效率;推进全省节能发电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继续实施差别电量计划;优化电网调度,改善机组运行经济指标,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力争2014年全省发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11克/千瓦时,全省全口径线损率达到7.87%;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4.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政策。完成2400万亩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推进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秸秆收集工作。今年,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