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拟作出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超轻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厅组织安庆市环保局、怀宁县环保局等单位对该公司年产300万只超轻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我厅认为该公司年产300万只超轻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已建成的工程环境保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拟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保厅项目管理处。
项目名称: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超轻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庆市怀宁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概况: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超轻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位于安庆市怀宁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67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熔铸车间、机加工车间、涂装车间、办公楼、研发楼等。项目设计建设年产300万只超轻铝合金轮毂生产线,目前实际建成年产75万只超轻铝合金轮毂生产线,故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只针对已建成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38.5万元,占总投资1.78%。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铸造及机加工生产线的熔铝炉废气、模具喷砂废气、抛丸废气;轮毂涂装生产线轮毂坯体打磨粉尘、底粉静电喷涂工段粉尘废气、喷漆废气。熔铝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送入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模具喷砂废气、抛丸废气、轮毂坯体打磨粉尘、底粉静电喷涂工段粉尘分别由配套的滤筒式除尘器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在全自动密闭的的喷漆室内进行,漆雾废气经水帘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与流平、固化工段有机废气一并经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粉前处理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喷粉前处理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通过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怀宁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它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机械加工设备和各类风机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金属铝屑残料等一般固废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漆渣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单位成立了专门环保机构,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已报怀宁县环保局备案。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376013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