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4〕316号)要求,依法促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加工利用产业的规范化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审查废物进口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应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控函〔2012〕386号)要求,加强对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督指导和现场核查,如实出具环境监管意见。对不符合进口废物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一律不得同意其废物进口申请。
二、加强进口废物环境风险监管。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省厅建立了2014年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重点风险监管企业名录(见附件)。对列入名录的企业,相关市、省直管县环保部门应加强进口废物后期监管,一旦有进口行为发生,应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列入监管名录的企业,要进行抽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对相关废物进口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非法转让进口废物及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行为发生。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辖区内废物进口企业网络注册和申报工作,逐步利用全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掌握和跟踪辖区内加工利用企业进口废物动态,加强与海关、商检等部门的配合,及时互通违法违规信息和线索,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的责任,严防“洋垃圾”进口事件的发生。
附件:2014年度安徽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重点风险监管企业名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26日
抄送:环保部污染防治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