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 《安徽飞达钢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8万吨不锈钢及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2月24日—2013年12月30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9(传真)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年加工48万吨不锈钢及其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宁国市港口生态工业园区汪港路
建设单位:安徽飞达钢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已于2012年10月26日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皖发改产业函【2012】1148号文批准备案,项目总占地面积951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600平方米,总投资90834.7万元,达产后可形成年加工48万吨不锈钢及其制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单层生产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该项目共3条退火酸洗线,1#、2#、3#车间各设1条。4#车间主要深加工车间,主要布置8K平板生产线、压花板生产线、磨砂拉丝板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电解酸洗挥发出硫酸雾和铬酸雾,经引风机抽至酸雾吸收塔处理,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混合酸洗采用氢氟酸和硝酸,酸洗过程挥发出酸雾,经引风机抽至酸雾吸收塔处理,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冷轧产生的油雾气体,每个车间配套一台油雾净化器,净化后的废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外排;精整、拉矫和轧辊抛光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每个车间配套一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空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外排;脱脂槽内产生的碱雾经引风机抽至碱雾吸收塔处理,采用两级酸性水喷淋净化处理后,处理后废气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经上述措施处理后,该项目废气排放满足GB28665-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2)废水:该项目废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两级还原+三级沉淀法),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港口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水阳江;厂区含铬废水经车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车间排口处六价铬、总铬、总镍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含油废水预处理站处理(气浮+吸附过滤+接触氧化法);预处理后的含铬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合并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曝气澄清法),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他部分外排市政管网,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GB1345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港口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水阳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动力设备设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空压机、变压器设置单独设备房。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宁国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要求做到日清日运;磨砂拉丝生产线使用后的废砂带,冷轧剪切过程中产生的废不锈钢边角料,成品包装产生的废PVC保护膜,轧辊抛光产生的铁粉,均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油雾净化器更换的废过滤网由供应厂家回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轧制油、废乳化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脱脂槽渣、脱脂浮油、废磨砂液、废抛光液、废电解酸洗槽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含铬废渣、废过滤网、含铬污泥、含镍污泥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飞达钢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8万吨不锈钢及其制品项目备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安徽飞达钢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8万吨不锈钢及其制品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复函》;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和《关于同意港口生态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批复》;宁国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确认安徽飞达钢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8万吨不锈钢及其制品项目重金属排放量核算报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