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我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各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行审核

我厅定于4月1日至3日对各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审核(通知另发)。

1、3月28日前完成数据库录入和审核的市,请将数据库上报省环保厅信息中心,省环保厅将对上报数据进行预审。

2.各市要对所辖县、区更新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准确录入,并进行机审。

3.各市应加快工作进度,特别是农业源表格要尽快完成填报并进行审核,确保整体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

二、做好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来我省核查的准备

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将于4月初对我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评价安徽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依据。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环保部环办[2010]22号《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具体解读可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文件要求和具体内容,逐项细化落实,做好迎接华东督查中心核查的准备工作。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各市要准确上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名录及代码,省厅将统一对非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量比例进行测算,并反馈各地进行计算。

2.电子数据库的上报。各市上报的基表、汇总表数据库必须完整,县、区数据要齐全,不得遗漏。纸质表格在计算机录入后有更改的,要同时更改,确保计算机录入和纸质表格的一致性。

3.纸质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及规范性。一是注意表格基本信息的完整,如单位名称、代码、填表人、公章等是否都已填写完整。二是调查单位经纬度要准确。三是注意表格内容的完整性。如G103表,调查企业有污水排放的,受纳水体应填写; G110表,污染源有固体废物产生或临时堆放时,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填写,如砖瓦窑厂燃烧煤后产生有煤渣,贮存场所应该填写等。四是注意表格的规范,表格应用褐色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4.佐证资料的收集。国、省控污染源,用到监督性监测数据的要附有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企业的水、电等能源消耗要附有相关的单据资料复印件;污染物排放量有质疑的应附有计算过程。

5.表格的逻辑关系。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主要原辅材料实际使用量,能源消费量,用水总量,废水、废气的产生量与排放量,相应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锅炉、窑炉运行时间,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时间等的相互关系。如调查对象的用水总量应等于取水总量加上重复用水量,污染源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应与去除率对应等。

6.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用监督性监测数据,14项主要污染都应完整填写,并附有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

7.对于同时具有监测数据、产排系数与物料衡算的,要对几种计算方法进行比对,确定出合理的方法计算产排放量,并将确定合理的计算方法的计算过程附后。使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时,注意产排污系数选择的条件,应使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新版本产排污系数,并附计算过程。国控、省控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填写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2张表,并按照使用原则选择一种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过程需要附后。

8.农业污染源调查中,N303表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的种植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应包含H301、H302表规模化养殖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