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1〕590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201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组织拟定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于2011年8月20日前反馈至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梁辉,联系电话:020-89022355,传真:020-89022641。
    邮箱:food-section@163.com
    附件:
    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件全文下载: 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