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以下简称“药品”)的管理,规范药品使用,保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3〕34号)、《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工作指引(2011版)》(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厅于2005年下发的《广东省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同时予以废止。
各市各单位在执行本《指引》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厅医政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市级药品管理单位信息表(见附件2),于2011年9月30日前盖章传真至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张伟、王琳
联系电话:020-83854699、83813425
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陈燕清、李俊彬
联系电话:020-83710321、83710459
传真:020-83878627
附件:
1. 广东省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工作指引(2011年版)
2.市级药品管理单位信息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