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抽检监测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食品抽检监测的组织领导。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和信息发布工作,明确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牵头处室并指定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抽检监测工作的有关联络和协调工作,相关信息请于7月6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
二、科学制定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抽样行为。“国抽”、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主要覆盖大型企业且流通范围较广、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较高、日常消费量较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调味品和茶叶等重点品种。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抽检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以及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等抽检,应尽量覆盖小型获证生产企业。市、县级年度抽检计划统一报省局稽查局汇总、备案。
三、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并务必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上月食品抽检汇总分析情况。在公布不合格产品时,一并公开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必要时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省局承担“国抽”工作联系人:姜文献 ,电话:025~86275812,邮箱:jiangwx@jsfda.gov.cn;省级抽检联系人:周书进,电话:025~83273690,邮箱:zhousj@jsfda.gov.cn。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