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省政府办公厅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食品经营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清真食品、竹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控力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要适时通过重点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在分析以往旅游景区食品经营领域安全事件易发环节、易发品种和多发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准确确定有效的防控重点和措施。要针对流通环节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易被污染、风险较高的特点,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采取拟定方案、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等举措,大力推进《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试点和施行,并采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报和公示等方法,形成倒逼机制,有效提升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要以旅游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采取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旅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年度食品抽检计划,依法组织抽样检验,并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公众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提示游客不食用存在安全隐患和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增强广大游客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通报景区主管部门。要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在景区入口、游客集散中心及餐饮服务单位显著位置公开量化分级结果及食品抽检情况,通过透明隔断、视频展示、参观回廊等多种方式,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后厨透明化管理,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明白消费。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完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一旦发生涉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问题发生、核查和处置信息报送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大信息,应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