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苏食药监通〔2013〕25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随着信息产业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的增长,互联网药品交易已成为药品经营的一种新模式。同时,互联网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销售假劣药品的重要载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管,在抓好持证网站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不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单位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总局“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和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行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站的监测和监督检查。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加大对网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药宣传和销售信息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互联网违法售药线索,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挖掘制假售假窝点,严肃惩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网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四、各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药品信息审查,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及交易行为,建立健全信息监控和药品网售、配送、追踪等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应及时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国家总局和省局交办的互联网违法售药线索,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各市、县(市、区)局要认真做好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收尾工作,按期报送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