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卫生局、物价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3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1年3月以来,省、市各有关部门坚持科学谋划,强化组织协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已通过认证企业数居全国前列。但从我省应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生产企业的总量看,目前仅有20%的注射剂类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非无菌类药品生产企业也仅有22%通过认证,新修订药品GMP实施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督促其认清形势,增强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过程中,要克服重硬件、轻软件的做法,加强全员培训,完善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确保我省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四部委推出兼并重组、认证审查、审评审批、委托生产、价格调整、招标采购和技术改造等七个方面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尽快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改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会议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步伐。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保障药品临床供应。要做好关停并转药品生产企业人员、资产的安置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贯彻执行《通知》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