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局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落实具体部门牵头负责,并指定专人做好有关监测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系统监测到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监测网暂未覆盖的县(市、区),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并做好记录。请各市局按月度将本辖区违法广告监管情况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省局稽查局;同时要及时将违法广告监测数据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对违法药品广告处理情况及有关数据,要及时归档。此项工作将纳入省局对市局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对监测发现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扩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药效、欺骗和严重误导用药者的广告药品,一律收集相关证据,报省局稽查局采取暂停在江苏市场销售的措施。
四、要定期根据系统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约谈、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
五、省局将不定期督查各地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情况,对未按规定处理违法广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3月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