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苏食药监餐〔2012〕19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结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食安办〔2012〕9号)要求,按照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策划好6月19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的各项活动。

  二、要紧密结合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同时,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

  三、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储文磊,联系电话:025~83273734,83273738(传真),电子邮箱:chuwl@jsfda.gov.cn。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