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12〕16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批批检工作任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工作,督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指导其制定批批检工作计划,确保在6月1日前完成4月30日前生产的品种批批检任务;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企业,暂时不得安排胶囊剂药品生产。

  二、各市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目前批批检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重点跟踪,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检验条件问题。对6月1日前不能完成批批检的胶囊剂药品,一律暂停销售使用。待批批检合格后,方可恢复销售,确保6月1日后市场上无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对召回的药品要监督企业销毁,严防胶囊剂药品内容物的回收。

  三、对符合国家局规定可不重复自检的,企业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相应承诺。各市局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和检验数据初审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局。省局将组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省局网站公示。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的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