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复方杏香兔耳风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在《新华日报》、6月22日在《泰州电视台》、6月25日在《武进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9年6月11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09年6月11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0年7月20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 编:210008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