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1月13日起,对标示为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骨刺消痛胶囊等20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20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2年11月13日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