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0月10日起,对标示为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补肾丸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上述4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1年10月10日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