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郁金银屑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2年8月3日在《新华日报》、2012年7月30日《张家港电视台电影频道》、2012年8月7日《睢宁县姚集镇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年5月11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5月11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2年9月17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