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薏辛除湿止痛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1年8月25日在《新华日报》、2011年9月20日在《南京电视台影视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7月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08年7月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1年9月27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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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