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胃泰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2年9月4日在《新华日报》、2012年9月5日在《海安新闻综合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年6月26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6月26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2年11月6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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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08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