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参黄养阴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2年5月18日在《新华日报》、2012年4月5日在《如皋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年1月18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1月18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2年7月4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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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08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