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

目录
  第一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4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4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4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201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20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

扬州市高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扬州市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江苏省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徐州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徐州市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徐州市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徐州市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镇江药品检验所

徐州市睢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句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丹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新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丹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贾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扬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泉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徐州市云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徐州市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常州市武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淮安药品检验所

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淮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

淮安市涟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淮安市洪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无锡药品检验所

淮安市金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锡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盱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惠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江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清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无锡市滨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

宿迁市沭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

 

宿迁市宿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宿迁市泗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苏州药品检验所

宿迁市泗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吴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苏州市相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吴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苏州市昆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盐城药品检验所

苏州市太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滨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常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射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张家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响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盐城市阜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南通药品检验所

盐城市东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海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大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如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建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如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盐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亭湖分局

南通市海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南通市启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连云港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连云港市灌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泰州药品检验所

连云港市赣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兴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灌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东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靖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分局

泰州市泰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浦分局

泰州市餐饮化妆品监督所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州分局

泰州市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泰州市高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学会

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

江苏省扬州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扬州市宝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建)

扬州市江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分局

扬州市仪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宿迁药品检验所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全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落实改革举措,完善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推动产业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机构改革过渡期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促进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把健全完善从省到市县直至乡镇基层、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夯实监管基础、谋划长远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力推动市县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明确省辖市重新独立组建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就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提请省政府重新调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李云峰常务副省长任主任,许津荣副省长任副主任,28个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2014年12月,调整后的省食安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等列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事项得到圆满完成。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基本建成,正在37家食品生产企业试运行,该项目被国家科技部确定为“食品安全电子溯源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并在省级机关绩效管理创新创优项目考核中跻身“第一方阵”。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全省使用电子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上传的药品生产企业达502家,占总数的98.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主要批发市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项目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并初步完成前期调研。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积极承担国家总局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认真梳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并下放审批事项2项,对省局承担的25项审批事项全部以目录清单形式上网公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联系,研究拟定《食品药品安全框架下四方联席会议工作章程》等文件。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成效明显。通过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保健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狠抓大案要案查处,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全省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过期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在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中,科学制定方案,强化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2014年,全系统累计查处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5247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333件,公安机关立案23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和销售网络249个,取缔无证经营户656个,追究刑事责任409人。其中,案值超千万元的案件46件,公安部挂牌督办25件,国家总局挂牌督办21件,省局挂牌督办38件。泰州市、宿迁市泗阳县、扬州市邗江区分别破获的“6·10”特大非法制售软性亲水接触镜案、“6·26”特大非法制售贴敷类产品案和卞某非法生产销售无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案,被国家总局列为医疗器械“五整治”十大案件。注重发挥省食安办平台作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和组织协调力度,在全省范围集中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明胶等10多个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68.7万户次、批发市场及集贸市场3.01万家次。去年4月,在省食安办、公安厅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南京、常州、镇江市公安机关会同当地食安办、农委、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捣毁“毒豆芽”生产加工黑窝点16处,查获成品及半成品豆芽88吨,抓获犯罪嫌疑人75名。
  (三)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持续提升。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四统一”原则,集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成“国抽”任务8280批次;组织食品生产环节“省抽”工作,抽检7759批次;加大乳制品三聚氰胺项目检测力度,完成4.14万批次,未发现问题样品。组织实施省级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完成抽验任务1.92万批次、快检任务5.2万批次。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三分监管”模式,全省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达9777家;强化食品流通监管,在全国率先出台《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度规范;修订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标准,简化指标和程序,已完成等级评定19万余家。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17家保健食品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防晒、祛斑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化妆品产品专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8.6%。加强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2716项,完成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许可事项2500项;规范药品技术转让审评程序,高质量完成10家药品企业技术转让审评任务。推广使用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全省加入系统的零售连锁及单体门店分别达125家和4142家。扎实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全省有267家药品生产企业取得483张新修订药品GMP证书,有143家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取得新修订GSP证书,有557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规范检查。建立违法广告发布单位约谈机制,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的17家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与有关高校联合办学机制,累计培训监管人员3454名;建立监管实训基地,与知名食品药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选派中青年监管骨干到企业跟班实训。把加强监管和促进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2014年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总产值3547.17亿元、销售收入 3476.18亿元、利税580.62亿元、利润362.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15.3%、22.2%和22.9%。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编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三年发展规划》,建设药物研究机构动态备案信息化系统。做好科技标准工作,3个项目列入省科技厅科技支撑项目,近红外和拉曼光谱等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建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强化应急管理,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舆情监测制度》《风险会商制度》等制度文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开展舆情监测、风险排查预警研判等工作,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青奥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会同南京市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保障工作总体方案及各环节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用好各级食安办平台,组织市、县局扎实有效抓好各项监管保障任务的落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顺利实现了青奥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万无一失的目标任务。食品安全保障上,对省内14家定点供应青奥会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采取专人24小时驻点监管的方式,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状况、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对食品从出厂到进入食品总仓全过程实施冷链运输监控。完善抽验计划,对供青奥会食品从产品出厂到入库封存实施环环把关、批批抽检,累计抽检食品166批次。从全系统抽调力量,对比赛场馆周边区域的1400余家食品流通企业进行地毯式巡查,对运动员餐厅和37家定点接待酒店实行24小时食品安全保障,累计保障运动员就餐27.4万人次、快餐盒饭113万多份。药品安全保障上,开展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组织药品安全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对进入药品总仓的185个品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措施。青奥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充分肯定,也为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机制和方式手段提供了新鲜经验。
  (五)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呈现新局面。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格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 “食品药品安全记者走基层”、“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老味道、老故事、老品牌——坚守诚信的力量”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强化科普宣传教育,新建“科普宣传站”350个。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公开曝光严重失信违法企业,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成立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中心,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受理并办结各类咨询投诉举报9649件。积极开展“黑名单”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调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研究食品流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等办法举措。
  (六)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迈出新步伐。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扎实抓好制度建设,制修订《省局党组议事规则》《省局工作规则》《省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成对全系统119个预算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审计,各项公用经费使用更加科学合理,把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加强监管上。深入开展“三解三促”调研活动,出台《省局机关“三解三促”制度》,围绕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等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17篇。在2014年省级机关作风评议中,省局机关的排名大幅度提升。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无锡市局“饮食用药安全365宣传”、连云港市局“FDA健康卫士”被评为省优质服务品牌。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将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各项监管工作,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强化外网政务大厅、内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法制监督和数据上报等系统之间的衔接,加大对网上运行业务的全程监察力度。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品牌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省局成为唯一1家获得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的省级机关。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对省局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第二部分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20家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

1

127,767.84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3,251.0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712.92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6,799.35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1.15 

六、其他收入

7

18,004.78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4,186.48 

 

9

 

九、医疗卫生

37

108,259.37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