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19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

  扬州市高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扬州市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江苏省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徐州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徐州市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徐州市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徐州市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镇江药品检验所

  徐州市睢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句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丹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新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丹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贾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扬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泉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徐州市云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徐州市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药品检验所

  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