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消痞和胃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1年12月13日在《新华日报》、2011年12月14日在《无锡新闻综合频道》、《无锡影视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1年10月10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1年10月10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2年2月7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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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