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双红活血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2年8月9日在《淮安电视台公共频道》、2012年6月20日在《新华日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年6月7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6月7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2年9月3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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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08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