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气血双补丸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2年3月20日分别在《新华日报》、《江苏交通广播网》、《江苏新闻广播》、《南京电台经济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年1月18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1月18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2年4月11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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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