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拟解除暂停销售皮肤病血毒丸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3〕第004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皮肤病血毒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3116日在《新华日报》、2013118日《洪泽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111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111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3213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

 

 

 

2013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