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皮肤病血毒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3年1月16日在《新华日报》、2013年1月18日《洪泽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2年11月1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2年11月13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3年2月13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