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西安澜泰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活血壮筋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1年7月22日在《新华日报》、《扬子晚报》、7月20日在《现代快报》、7月21日在《南京晨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1年5月17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1年5月17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1年8月23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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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