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参蛾温肾口服液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1年12月7日在《新华日报》、2011年12月6日在《金陵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11年9月20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1年9月20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2年1月23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82、8327368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