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将至,加之春夏为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国家有关部门对春夏季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工作部署,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五一”劳动节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及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造福民生、促进和谐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同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职责交接期间各项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环节监管,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分段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全方位监管。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粽子、水果、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要加强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等品种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检测信息,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要加强节日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访、督查,强化日常监管。要以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乡镇超市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小饮食店为重点,严格实行食品经营流通领域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等市场准入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的排查和大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等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作用,努力调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节日期间乘机流入农村市场。要继续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要认真总结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三、全力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节日期间正直气温回升快、各种食品安全事故诱发因素增多的关键时期,加之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集体聚餐活动多,以食物中毒为主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季节及节日餐饮消费特点,高度重视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及原料进货关。要重点加强对各类酒店及小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不符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对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等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要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防止滥用、误用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及时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日常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节日期间,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严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同时,要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保证信息畅通。各地及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能的省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好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立即启动《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妥善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确保节日期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于6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薛维宇
电话:025~83273729,83273738(传真)
E-Mail:xuewy@jsfda.gov.cn。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