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江苏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苏食药监药通〔2015〕9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等21家药品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至今未向我局提出换证申请。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由原发证单位予以注销”,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等有关规定,现注销上述2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请各相关市局负责收回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上交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并及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名单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