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省局认证审评中心: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注销江苏普康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药品批发企业(见附件)许可证,现予以通告。
上述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确保企业停止所有药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4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药品批发企业有关信息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