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腰痛丸等10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8〕25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保持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高压态势,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24日起,在我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腰痛丸等10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暂停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的抽验力度,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仍在继续销售暂停销售药品的,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地的查处情况,请及时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名单.doc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