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连翘败毒丸等15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8〕21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8月29日起,在我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连翘败毒丸等15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违法广告药品的抽验力度。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经营暂停销售药品品种的涉药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请各市局将暂停销售药品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局。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名单.doc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