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无锡、泰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操作指南(试行)》、《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试行)》,在征求各有关市局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我测评工作。省局将组织人员于9月下旬对部分试点地区进行督导和抽查,并自10月下旬起对各试点地区开展综合评价。
附件: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