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食安办〔2014〕18号
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省食安办联系人:赵建军,电话:025~86275822,邮箱:zhajj@jsfda.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清,电话:025~86275821,邮箱:gaoq@jsfda.gov.cn;
省工商局联系人:覃道刚,电话:025~83716324,邮箱:jsxb315@126.com。
省食安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4日
江苏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晓抒 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朱勤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俞善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孙连才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达志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食品餐饮监管处长
成 员:姚志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田 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
陈 柯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局长
冯宜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侍苏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薛维宇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副处长
陈和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
张亚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处长
万煜华 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滕金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财务审计处处长
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侍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刘先智、龚自力、俞春霞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处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依职责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及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资质的清理,凡是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证照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并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现场观摩、示范店创建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车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采购活动,以及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努力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8月下旬开始部署,自9月1日起至12月上旬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31日前)
各级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地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从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四下午6:00前,各地食安办向省“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信息。第一次上报工作信息时,同时报1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月6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上旬)
12月5日前,各地要结合本方案和苏食安办〔2014〕6号文件要求,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省食安办将在12月上旬对2014年度全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予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落实责任。省食安办已会同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食安办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和要求,并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效。鉴于我省正处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市、县机构改革尚未到位,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按照原定职责切实落实好相应整治任务,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整治“盲区”。
(二)依法打击,严惩重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典治乱,通过严肃查处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彰显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声威气势,形成对违法分子的有效震慑。要坚持问题导向,下移监管重心,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确保落实整改率达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100%;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要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涉及其他地区的食品案件及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识别、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要充分发挥12331、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及各市要至少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县(市、区)要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宣传整治成果、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级食安办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飞行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及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食品安全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和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有关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底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表:1.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典型案件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