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餐〔2012〕14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现将《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28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2012年5月对各地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评定,特制定如下评定方案。

  一、评定目的

  全面掌握首批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地区及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示范创建标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认真总结经验,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省局于2011年10月公布的首批参与示范创建的11个县(市、区)、18条街区、121家餐饮服务单位。

  三、评定依据

  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30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128号)要求,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确立的评分细则,逐条评定各项标准完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示范创建工作做出总体评价。

  四、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分自查自评、实地评定、结果认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的标准及评分细则,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及时实施整改。自评自查工作在5月上旬完成。

  (二)实地评定阶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评定组分赴全省各地对示范县(市、区)及街区进行实地评定(分组情况另行通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随机抽查、查看现场等形式,深入了解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中列出的评价指标,认真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填写总体评价表。其中,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由省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由省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对121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现场评定,省局将委托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评定人员由各市局组织安排,评价标准参照《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细则》以及《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定现场考核评价表》(见附件5),评定结果报省局审核。实地评定阶段拟于5月底前完成。

  (三)结果认定阶段。根据自评与实地评定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评定合格、拟确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县(市、区)、街区及餐饮单位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满,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正式授予示范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评定验收工作,按照本方案关于评定验收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参评人员要事先熟练掌握有关评价内容及评价细则,严格按要求办事,做到认真听取汇报,仔细查阅资料,深入细致查看现场,客观分析,准确判断,认真填写评价记录。

  (三)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参评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坚持接待从简,参评人员不得接受被评地区任何礼品和纪念品。

  附件:1.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总体评价表 

        2.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总体评价表 

        3.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表 

        4.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评价表 

        5.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定现场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