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省食安委办公室在完成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定工作基础上,将在全省范围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同级财政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二)食品安全工作基础扎实。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现全覆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作用日益发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得到明显加强。
(四)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健全。最近三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五)上年度市级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工作目标
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经过一年的创建,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健全,信息发布统一、规范。
(二)食品安全宣传深入持久,宣传工作涉及到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领域。
(三)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鲜活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
(五)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
(六)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七)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辖区内学校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80%以上。
(八)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有保证。
(九)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
(十)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达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在认真总结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第二批示范县遴选工作。
(二)认真组织初审。各地要对照遴选条件,认真组织初审,筛选出通过努力能真正达到示范要求的县(市、区),确保遴选工作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省食安委办公室。联系人:薛维宇,联系电话:025~83273729,E-mail:xuewy@jsfda.gov.cn。
二○○八年八月七日